少年模仿网游 用汽油焚烧同学被判8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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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一篇 2007-12-21 17:46:07
/ 个人分类:八卦
核心提示:一名17岁少年与同学发生口角后,到加油站买了一瓶汽油泼在同学身上后点火
焚烧,致对方全身55%烧伤。该少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。在被问到为何要纵火报复同学时,少年称其经常在
网游“
魔兽”中他就喜欢用火器攻击对手。
北京晚报12月20日报道 17岁男孩小兵(化名)与同学打架后实施报复,竟模仿
网络游戏中的情节,在将同学打伤后,用汽油焚烧。今天上午,小兵被朝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,而帮他一块实施报复行为的小韦(化名)也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。
同时,小兵、小韦及小兵父母被判连带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76万余元。
小兵是延庆县第一职业学校的
学生。据小兵讲,事发时,他正接受学校推荐的一家实习单位的培训。他是在培训时认识的被害人小康(化名)。去年11月,小兵与同学小康一起在教室打扫卫生,因一点不愉快两人发生口角,后动起了手。因此他耿耿于怀,一直试图寻找机会报复。
12月3日下午,小兵在去公交车站的路上,看到一个加油站,便产生了买汽油烧小康的想法。于是,他买了约500毫升汽油,装进了矿泉水瓶中。12月8日中午,小兵找来几个帮手,把小康约到朝阳区崔各庄乡草场地村附近的一树林里。几个人对小康一阵拳打脚踢之后,小兵将汽油浇到了小康的身上,掏出打火机将汽油点燃。造成小康全身55%烧伤,其中38%深三度烧伤。
法庭上,小兵说,自己当时只是想吓唬吓唬他。当法官问到“为什么会想到用这种方法”时,小兵竟用“好玩”一词来形容。据小兵讲,他以前爱打电子游戏,里面经常有带火的画面。因此小兵模仿了游戏中的情节。
法官表示,小兵、小韦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并造成严重残疾,已构成故意伤害罪。根据刑法规定,该行为量刑应该在10年以上,但考虑到小兵等人还是未成年,所以从轻判决。
对于该判决结果,小兵表示没有意见。“小康把你手机弄坏了,你为什么不跟法官说。”看到儿子的态度后,小兵的母亲嘱咐儿子要上诉。“我也承认孩子错了,但我觉得判得太重了。”小兵的母亲告诉记者,“我也没想到儿子会做出这种事来。但事情已经出了,钱我们也赔不起,你说我们怎么办啊?”
在法庭外小兵接受了记者的采访。他说,自己喜欢玩“魔兽”,在网络游戏中他就喜欢用火器攻击人,他能从中感受到一种快感。事发时他已经分不清自己是在真实世界还是在游戏的虚拟世界之中。然而,当看到小康倒地后在火中痛苦的嚎叫,他才惊醒。 (作者:张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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